各学院(系、部):
学校决定从第10周开展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程教育教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承担单位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
二、授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二年级学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三、四年级学生可随一、二年级学生选择听课。
三、教学内容
开设专题讲座,讲座包括国内形势与政策(2学时)、国际形势与政策(2学时)两部分。
四、上课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
五、教学要求
“形势与政策”教育属正常教学活动,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系、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任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组织教学,确保教学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安排表.xls
教 务 处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