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
培养方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果树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0-08-1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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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博士学位是我国学位教育结构中的最高层次,培养思想品德、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更高的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优良的思想品德;热爱祖国,献身农业;具有艰苦奋斗的作风,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经济建设服务。

2.掌握果树学科坚实而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了解学科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研究的前沿状态,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学术带头人或项目负责人的素质,能胜任教学、科研、推广或科技管理工作的能力,并在学术上有创新见解或取得创造性成果;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听、说、读、写等交流,具有阅读英文专业文献资料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研究方向

1.果树种质资源及遗传育种

2.果树生物技术

3.果树抗性生理与育种

4.果实发育及采后生理与加工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研究学习的最低年限为3年,最长研究学习年限为5年。在职博士研究最低研究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研究学习年限为6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应在毕业前一年的12月上旬提交延期答辩的申请报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前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在职博士研究生提前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四、课程设置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至少获得16学分,其中教学实践2学分。

1.学位课(12学分)

政治理论课

现代科技革命一马克思主义

3学分

第一外国语

(注:第一外国语为非英语的,必须选英语作第二外国语,2学分)

3学分

果树生物技术

3学分

现代果树科学进展

3学分

2.选修课

专著阅读

2学分

第二外国语(英语)

2学分

分子生物学

3学分

细胞生物学

3学分

分子遗传学

3学分

农业生态学

2学分

植物化学

2学分

基因工程原理与技术

3学分

果树种质资源学

3学分

其它

2学分

五、学位论文工作

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的主要任务,也是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最重要的环节。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从现有生产实际中或学科发展的前沿上选题,并明确研究方向,在查阅文献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第一学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确定论文题目。论文开题工作由教研室组织,本学科主要教师或3名以上(包括3名)博士生导师参加,经充分讨论、交流和评议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研究工作。从论文开题到答辩不少24个月。

学位论文要求文句简练,印刷工整,图表清晰,层次分明,学风严谨,计算无误,数据可靠,结论正确。

学位论文由5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校外或校内相邻,相近一级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2–3人,学科点专家2–3人),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若有一名评阅人提出论文存在论据不充分或达不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意见,可增补一名评阅人评审。若有两名评阅人提出论文存在论据不充分或达不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意见,则本次申请答辩无效。博士研究生应根据评阅人提出的问题,在导师指导下补充,完善补充,一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5或7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委员中至少有另一相邻、相近一级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2名或至少有1名校外同行专家。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答辩人的导师不能列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人员组成由教研室提出,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论文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授予博士学位方可通过;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应是否修改后重新答辩作出决议,重新答辩应在一年内进行。

六、培养方式与方法

指导方式可采用导师负责制,或由导师和导师邀请的有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专家若干人组成指导小组共同指导。指导小组成员可以跨学科、跨专业以增强指导力量。博士生入学后,应由导师或指导小组尽快制定出培养计划,并对其博士论文作全面指导。在开展科研工作过程中,博士生应定期向导师或教研室提出阶段性报告,以及时取得指导。博士生培养以立足本校为主。根据需要,也可安排短期外出进修,或在外单位进行科研工作。如在外单位进行科研工作时,可由导师临时邀请该单位的专家进行指导,或合作培养。

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参加研究生班讨论;或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以拓宽视野,活跃学术思想,增进知识,锻炼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博士生应参加一定的教学实践及教研活动,可以讲课,指导实验、教学实习、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或向专业教师或学生作有关专题讲座;还可协助指导导师承担硕士生的课程和硕士生的培养工作。教学实践总工作量应达20学时(以承担讲授为主)。

七、思想品德教育

为了使培养出来的博士生确实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骨干人才,必须加强对博士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校、院两级的研究生思想品德教育体系。校、院应定期组织研究生思想品德教育讲座;学院党委、研究生支部、研究生班要定期组织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公共活动、公益劳动和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专题讨论;研究生要定期向组织及导师汇报思想,以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导师要坚持教书育人,培养研究生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修养,工作中能团结协作,具备攀登科学高峰和为科学而献身的精神。

八、其它考核要求

1.中期考核

在研究生入学后第3学期或第4学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表现;学位课程学习、学分及成绩;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开题情况。

学院和专业成立两级考核小组,学院考核小组由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研究生秘书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3–5人组成,负责全院研究生考核的总体安排、审查,以及考核结果确定工作。考核小组由3–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组长和考核小组成员的人选,由学院院长聘任,报研究生部备案。专业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的具体评定工作。

考核评定工作按自评,研究生汇报,专业考核小组评审及学院考核小组审查的程序进行。专业和学院考核小组均按照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才可作为考核小组通过意见。经考核合格者,同意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核者,经学校中期考核分流领导小组审批,终止其学习,作肄业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考核不合格范围。①受过校级警告以上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和进步者;②论文开题报告两次未获得通过者;③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④思想品德和组织纪律差,且多次教育无效者;⑤曾因身体不合格休学半年到一年,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者。

2.发表学术论文

按学校有关规定,学术论文要求按《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学术水平基本要求暂行规定》执行。

3.学术活动

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学院、学校以及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学术报告和交流活动,以扩大研究生的知识面,增强研究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研创新的能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博士研究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学术活动不少于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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