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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5-12 浏览次数:

关于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所):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校研发〔2020〕220号),现将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我校从事教学、科研、教学科研、推广工作的教职工,且本人为非在读研究生;上年度学校职工岗位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3.熟悉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岗位职责。

4.没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被限招或停招的情况;近3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各级抽检中未出现“存在问题论文”情况。

5.导师科研经费及成果等数据统计时间节点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审核标准按照各单位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的标准执行。

6.申请者的年龄要求:按照学校规定60岁退休者,应为1966年6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按照学校规定65岁退休者,应为1961年6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

对于符合学校延迟退休条件的其他教师,经人事处审核确认后,按延退年龄进行计算。

在学校规定退休年龄时,按照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不能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的导师,相关学院在年审时需指定第二导师,作为导师组主要成员,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审核程序

1.个人申报。导师登录学校“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系统,提出申请,具体操作见《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操作手册》(附件1)。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师德师风、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审核。对于初次申请招收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教师,申请招生学科建设单位须组织专家对其学术水平和指导研究生能力进行答辩评审,学校将安排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随机抽查。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对申请本学科招生人员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按照现任导师、新晋导师、外聘导师等不同类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会成员2/3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4.学校审核备案。各单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时间安排

1.5月4日-14日,请各单位研究制定本年度审核工作方案,明确各学科不同类型导师审核标准,报研究生院备案

2.5月15日-21日,教师登陆导师年审填报系统,填报招收研究生年度审核资料。

3.5月22日-6月5日,学院审核、公示、报送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实行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分类年审,导师可以同时申请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招生资格。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审核时需对其本人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是否具备相应的培养条件进行审核。

2.各单位要将申请年度审核导师近三年指导研究生生源状况、就业率、导师考核结果、完成导师培训情况作为审核的参考指标。

3.各单位须提前将外聘导师信息按要求报学校人事部门,获取职工号方可登录年审系统填报,并严格按照审核办法中第十四条进行审核。

4.各单位应按照要求将申请者名单及其申请条件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上报材料如存在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申请者资格,并追究所在单位审查责任。

5.专业学位校外合作指导教师聘任与导师年度审核工作同时开展,聘任程序及相关要求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试行)》(研院〔2019〕15号)执行。

6.2023年,学校不统一进行补审。各招生单位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按照导师年审程序进行补审,补审导师的招生指标学校不进行单独配置。对到校正式报到的引进人才,可按照学校人才工作组会议研究的导师类型进行补审。

7.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2023年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汇总表》(附件2)和《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材料随函报送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任丽洁 巫 剑

联系电话:87080153

电子邮箱:xwgl@nwafu.edu.cn

附件1.研究生导师年度审核操作手册

附件2.2023年招收研究生教师年度审核汇总表

附件3.20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汇总表

附件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办法》

附件5.《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合作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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