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每年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筑梦奖学金为每人每年4000元,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业成绩和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50%;
(四)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条筑梦奖学金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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