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民族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助力学校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改革与创新发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建立共青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章程,致力于引导各民族学生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为民族地区建设发展不断培养大量栋梁之才。
第一章组织设置
第一条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人民武装部)、共青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指导,由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科科长担任书记、专职工作人员担任常务副书记,聘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室教师为指导老师,参与团工委日常工作与决策。
第二条下设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社践部、学习部共五个部门。设立2-4名学生副书记,其中由一名学生副书记兼任少数民族大学生骨干“红鹰”训练营营长。各部设有负责人1名,助理负责人2-3名。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三条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各部门职责:
(一)组织部
1.协助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加强各部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个人能力培养;
2.负责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人员的活动证明、请假条以及第二课堂成绩的上报;
3.负责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
4.负责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例会的召集与监督管理;
5.下设少数民族大学生骨干“红鹰”训练营办公室,与校团委大学生社团服务中心对接工作。
(二)宣传部
1.负责学校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网站的日常更新与维护,以及学校学工在线公众号专栏等线上媒体建设等;
2.负责少数民族工委各项活动宣传方案的制定,包括活动前期素材的收集整理,横幅、海报、背景屏的设计制作,活动中的拍摄,活动后的视频剪辑、稿件撰写及媒体推广;
3.负责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文化建设,营造清朗向上的网络舆论环境和校园宣传氛围;
4.负责大学生思想动态监测工作,加强舆情信息员队伍建设,关注大学生日常思想动态、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学生思想反映动态。
(三)文体部
1.负责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各类文艺表演,展示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特色;
2.组织和协助进行各类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提高学生们的身体素质,培养勇敢坚强,团结友爱的精神风貌;
3.负责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相关物资的借还登记和定期保养维护工作等。
(四)社践部
1.组织策划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各类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和研学活动;
2.协助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各部门开展活动所需物资;
3.负责对外联络、完善校友信息数据库建设、推进校友协同组织建设等。
(五)学习部
1.负责协调学生助管工作,组织策划各类具有特色的读书活动、学习经验交流会等;
2.调研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成员、有需求学生在学习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并开展学业帮扶等;
3.负责召开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政治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和报告会等。
第三章人员选拔
第四条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成员的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定岗定责、人岗匹配原则,严格按照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成绩良好、组织能力优秀、奉献意识突出等条件进行选拔,通过组织或个人推荐、考察公示、公开选举等环节遴选产生。
第五条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成员选拔条件:
1.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服从安排,能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
3.热爱学生工作、团学工作,甘于吃苦,乐于奉献,诚实谦虚,有自我批判精神,群众基础良好,身心健康;
4.朝气蓬勃,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带头联系青年,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符合根据工作实际设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成员推荐评奖评优条件
1.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作风务实,服从安排,工作能力强
3.学习成绩优异,无挂科记录
4.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5.符合根据工作实际设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学生干部选拔条件及办法:
1.选拔条件
(1)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具备一年及以上学生工作经验;
(2)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具备优秀的政治素养;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方法得当,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在同学中认可度高,在该学年工作成绩显著;
(4)学习态度端正,学有余力,在政治立场和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优异,且素质能力测评成绩中“品德修养”得分不低于30分。
2.选拔程序如下:
(1)各部成员自愿报名竞选职务
(2)竞选者现场竞聘答辩
(3)全体与会志愿者投票,指导教师评分
(4)综合投票及评分两项得分进行排名
(5)审核并公示结果
(6)入选者就职或依规调剂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每年度要召开1次全体会议,每月要召开至少1次工作例会。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各部门每月要召开至少2-3次部门工作例会。
第九条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工作例会学生副书记、各部门负责人和助理负责人均需按时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应向常务副书记请假。任何成员不得无理由请假,由组织部成员记录考勤。
第十条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各部门举办活动必须经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各部门成员还应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活动证明必须由书记或常务副书记签字后方可盖章使用。
第十一条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各部门的经费支出必须使用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进行报账。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所举办的活动主题必须围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为中心,要求各部门每周至少一次小活动,每月至少一次大活动。
第五章监督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于每学期末通过综合评议对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成员进行考核,从德、能、绩、学四方面进行综合打分,总计100分。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次考核后对于考核结果不及格的成员给予一次记录。其中优秀不超过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全体成员数的5%。考核结果将在各类学生评奖评优中予以应用。新入职成员的考核从入职下一学期开始。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实行退出机制,包括自愿退出、劝其退出及强制退出三种类型,退出者不发放工作证书或证明(正常换届除外)。
1.对于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全体在职成员,如因身体情况、学业情况、工作情况等因素有意愿退出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者,可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审议评定通过后退出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
2.对于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全体在职成员,有以下情况者劝其退出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
(1)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态度不端正,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2)不能正确处理学业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明显退步者。
(3)个人职业发展规划与工作产生矛盾者。
(4)思想态度较为消极,有散布不当言论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5)工作会议多次缺席,间断性地出现拖延、怠慢工作任务,消极对待工作者。
(6)年度考核结果记录较多次(如非连续性出现1到2次)不及格,但本人言行未给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学院或学校造成实际不良影响者。
3.对于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全体在职成员,有以下情况者,强制其退出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
(1)政治立场不坚定,规矩意识淡薄,不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散布有损少数民族学生团工委、学校及国家形象的言论或其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2)缺乏民族团结意识,在校内外经他人煽动或自行蓄意谋划破坏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活动,或散布有关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3)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时不服从安排,严重违反纪律者。
(4)个人作风出现严重问题者。任职期间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者。
(5)借职务之便,违规举办活动及谋取不正当利益者。
(6)年度考核结果记录连续多次(如连续3次以上)不及格,且本人的言行给团工委、学院或学校带来较大不良影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