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21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部)、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经2016年11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6年11月25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关于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校党发〔2016〕11号)精神,完善教学管理体制,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形成良好的教学文化氛围,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突出学院办学主体地位,规范基层教学组织设置,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促进人才培养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设立原则

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各学院(系、部)内或学院(部门)间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组织,是直接承接、组织、执行教育教学工作及任务,开展专业建设、团队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的基层教学单位,主要包括系、教研室和课程组(教学团队)。其设立原则包括:

1.有利于建设原则。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应根据学院(系、部)实际情况,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2.有利于科教融合原则。鼓励基层教学组织与学科(学术)基层组织融合发展,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学科(学术)基层组织组建课程组(教学团队)。建立“系-教研室-课程组”、“教研室-课程组”或“研究所(中心)-教学团队”等模式的基层教学组织。

3.有利于功能发挥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应有一定的人员规模,便于落实教学工作任务,建立基本教学管理制度,有利于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三、设立条件

1.系的设立原则上以专业类为基准。根据现有本科专业设置情况,由一个或几个同类专业作为标准建制。每个系一般应具有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2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5人。

2.教研室原则上按相同或相近课程群组建。承担学校通识教育课程的,可根据需要组建相应教研室。每个教研室一般应具有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

3.课程组原则上按相同或相似课程组建。每个课程组一般应具有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人。

四、设立程序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立实行审核备案制。在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各学院(系、部)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统筹规划,对于符合设立条件的基层教学组织,经学院(系、部)研究论证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对需要跨学院(系、部)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由相关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论证通过后设立。

五、职责范围

1.系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质量标准,组织实施专业综合改革;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课程体系和质量标准;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落实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2.教研室主要职责。负责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执行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团队教学能力水平;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3.课程组(教学团队)主要职责。负责课程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开展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建设课程质量标准,开展课程研讨,交流教学经验;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课程建设工作。

六、组织管理

1.加强制度建设。学院(系、部)应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学院(系、部)实际,建立基层教学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从日常管理、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质量监控、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综合评价,实施分类管理。

2.设立责任教授。基层教学组织实行责任教授负责制。每个基层教学组织设责任教授一名,为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责任教授应具有高级职称,教龄较长,教学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责任教授任职期限为每届三年,可连任。

3.促进教师发展。学院(系、部)应将每位专任教师编入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组织每学期开展不少于 2 次的专题教研活动和不少于 1次的教学观摩活动;教师个人听课或相互听课不少于 2次,责任教授每学期随机听课不少于3 次。

七、考核与激励

1.设立专项经费。学院(系、部)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本科教学运行经费的10%。跨学院(系、部)设立的基层教学组织,由牵头单位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2.加强年度考核。基层教学组织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学院(系、部)负责。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优秀”的基层组织及负责人(一般不超过20%),可推荐参加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及先进个人评选,优胜者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3.核发工作津贴。学校按照专任教师数量及工作任务量,为学院(系、部)核拨基层教学组织工作量津贴。学院(系、部)根据考核情况,向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发放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对于工作不认真、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及时予以调整,并扣发工作量津贴。

八、加强工作落实

各学院(系、部)和相关单位要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摆在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按照指导意见中的设立原则和设立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制度衔接,确保基层教学组织有序运行,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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