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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7批面上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10 点击数: 次 信息来源: 作者: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2020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相关要求,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7批面上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我校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进站后一年半以内可多次申请,每站只能获资助一次。

4.申请项目应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且为本人承担。

5.入选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派出人员,在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申请。

6.在本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7.涉密项目不允许申报。

二、资助标准

面上资助分为一等、二等。自然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12万元、二等8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为一等8万元、二等5万元。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并生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在线打印1份纸质申请书(A3双面套印,纸质申请书中的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报送合作导师审核。

特殊说明:

1.申请书封面“投送学科名称”应以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为准,申报资助项目所属学科与申报人所在流动站所属学科可以不一致。

2.《申请书》“一、个人信息”的“1.申请人基本情况”要求填写的进站时间须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进站时间一致。

3.《申请书》“一、个人信息”的“2.科研及奖励情况”要求填报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

4.《申请书》“二、项目信息”中不得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一经查出,取消其资助资格。

(二)合作导师审核

博士后合作导师对本人指导的博士后填报的《申请书》提出修改意见,博士后按照合作导师意见进行修改,经合作导师签字后于2月18日前将《申请书》报送流动站设站学院。

(三)学院审核汇总

学院统一审核《申请书》并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7批面上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于2月23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postdoctor@nwsuaf.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申报。

2.2018年8月25日以后进站且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申报,并与合作导师沟通交流,认真撰写申请材料。


联系人:卫 丹

联系电话:029-87082970


附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7批面上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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