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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12 点击数: 次 信息来源: 作者: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3号)以及《关于做好2020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0〕1号),2020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就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全国遴选4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3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3万元为国际交流经费。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资助学科及领域

2020年度“博新计划”资助学科须属于理科、工科、农科、医学学科门类或心理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且须符合优先资助的研究领域(附件1)。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0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

3.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2020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

4.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5.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并于2019年2月28日至2020年2月29日(含)之间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只能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6.拟进站人员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

7.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8.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有关人员可关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9.未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引进项目)。如入选过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须在申请表格中注明。

10.申报项目不能为涉密项目。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填写申请书。

(二)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

1.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双

面打印)。

2.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摘要和目录,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2,双面打印)、《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3,双面打印)。

5.未能提交博士毕业证、学位证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需书面承诺于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博士学位,并由个人、合作导师签字,研究生院审核盖章。

(三)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书;上传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

2.将“四(二)”中的材料按照1-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随书面承诺书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

五、其他要求

1.原则上不允许在本校获得博士学位所属一级学科从事博士后研究

工作或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从事交叉学科的申请人。

2.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评审指标》(附件4)。

3.入选者在站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需注明受“博新计划”资助。

4.请各学院着力做好“博新计划”宣传工作,广泛动员优秀博士毕业生及合作导师积极参与申报“博新计划”。

联 系 人:卫丹

联系电话:87082970

附件1:2020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优先资助的研究领域

附件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附件3: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附件4: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评审指标

人事处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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