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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关于聘任院长助理的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日期:2020-04-02 浏览次数: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委员会文件

农学党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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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培养学院业务后备干部,按照学校《关于试行学院院长助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校党发[2014]79号),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聘任院长助理1名。工作方案如下:

一、岗位设置要求与职责

考虑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拟设置学院院长助理岗位1个。院长助理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院长负责学科建设工作。

二、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优良,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对学院发展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公益心;

3.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分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两个程序。发布民主推荐预告,通过个别谈话方式,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术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态度等多方面征求本院相关方面代表意见,综合考虑谈话调研推荐情况以及人选条件、岗位要求等,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候选人。被推荐人选的谈话推荐率集中的,结合工作实际,可不再进行会议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包括:院领导班子、教授委员会成员、三级以上教授、系主任、党支部书记、党委委员、科级干部。

2.根据民主推荐,委会会议对初步建议充分讨论,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公告

3.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向党委会会议汇报,并票决,票决通过后发布任前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院长发文聘任,正式上任。同时将有关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四、待遇、管理和考核

1.院长助理任职期间,由学院进行日常管理。

2.院长助理可列席学院党政联席会、专题会,不参与表决。也可受院长委托,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处置有关事务。

3.院长助理拟实行一年一聘。每个聘期末,由学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4.院长助理待遇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由学院自筹经费负担,年终统一发放。

5.因工作任务终止或岗位调整,学院根据需要可不再聘任,年终待遇考核合格后按工作期限予以兑现;聘期内因个人原因出现影响履职的、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等问题的,随时终止聘任,不兑现待遇。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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