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务卡管理规定
计财[2013]6号
一、本规定所称的单位公务卡(以下称单位卡)是指由指定财务人员申请并持有,与我校基本账户勾联的中国银行信用卡,专门用来通过财务POS系统向职工公务卡(或工资卡)还款。
二、单位卡逐卡设会计科目核算,按库存现金管理,由现金出纳管理和使用。
三、单位卡与财务POS机“一一对应”,只能在办公室使用,不能带出。
四、单位卡只能通过财务POS机对职工进行报账还款,不得向其他单位转账划款。
五、单位卡额度实行上限管理,一般不超过五天的备用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处务会研究单位卡申请张数和每张卡的上限额度,每年十月审定一次。
六、单位卡逐日对账,日结单由会计主管复核;会计主管视余额,即时批准补足限额。
七、用卡出现特殊情况和特殊情况下用卡,应立刻报告处长或请处长批准。
附表:2013年单位卡上限额度表
科 室 |
申请人 |
额度(万元) |
备 注 |
资金科 |
王保民 |
100 |
备用卡 |
会计科 |
夏 丁 |
100 |
|
南校区会计室 |
欧阳惠 |
100 |
|
北校区会计室 |
王 栋 |
100 |
|
水保所会计室 |
陈 立 |
50 |
|
后勤会计室 |
张秀芳 |
20 |
|
二级财务部 |
张 辉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