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管理办法
校研发〔2021〕70号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客观评价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简称“盲审”)是指在学位论文送审及评阅过程中隐去研究生、导师以及评阅专家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的“双盲”评阅,每篇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专家一般为3位校外同行专家。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
(一)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均进行盲审,盲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盲审程序
1.学位论文盲审前,研究生须完成培养环节要求,通过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预答辩。
2.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核同意,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所在学院(所)按照送审要求整理好电子版学位论文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统一送审。学院审核材料包括:成绩单、学位申请成果登记表、学位论文评审情况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单及对检测结果的说明和承诺、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等。
(三)盲审结果的认定及使用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4种。其中“同意答辩”和“修改后直接答辩”认定为盲审通过,“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认定为盲审不通过。
1.3份盲审结果均为盲审通过时,可直接申请答辩。
2.盲审结果中有1份为盲审不通过,且为“修改后重新送审”时:
(1)申请人应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将修改后的论文送原评阅人复评。复评结果为盲审通过,可申请答辩;复评结果为盲审不通过,本次申请学位终止;
(2)若申请人及导师对专家评阅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3.盲审结果中有1份为盲审不通过,且为“不同意答辩”时:
(1)申请人应按照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在下一轮学位论文集中送审时,可申请重新送审1份。重新送审通过,可申请答辩;重新送审不通过,本次申请学位终止;
(2)若申请人及导师对专家评阅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4.盲审结果中有2份以上(含2份)为盲审不通过,本次申请学位终止。
(四)盲审结果的申诉与处理
1.申诉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申诉表”,导师审核同意;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不包括导师)审定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可增评一份。
2.增评结果为盲审通过,可申请答辩;增评结果为盲审不通过,本次申请学位终止。
3.增评论文必须是原送审论文。
第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盲审
(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查盲审,由各学院(系、所)按照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分类组织实施,每个类型抽查盲审比例不少于当年毕业人数的15%。
(二)以下几种情况,必须进行学位论文盲审(不计入15%):
1.申请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2.毕业后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3.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4.上一年度省级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论文”的导师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5.学位授权点首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
6.其他需进行质量跟踪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三)抽查盲审人员名单须在各学院(系、所)网页进行公布。
(四)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盲审的程序、结果的认定及申诉与处理参照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执行。
第四条申请人在收到评阅意见书后,应按评阅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填写“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 6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逾期须重新送审。
第五条专家评阅意见书(包括盲审不通过评阅意见书、复评和增评评阅意见书)、“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申诉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与其他答辩材料一并归入学位档案。
第六条学位论文中存在需要保密的研究成果,应在送盲审时进行适当处理。涉密的学位论文按照涉密学位论文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申请人及导师可提出盲审中需要回避的专家名单(最多3人)。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盲审暂行办法》(校研发〔2009〕76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审暂行办法》(校研发〔2006〕85 号)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盲审暂行办法》(校研发〔2006〕85 号)同时废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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