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发[2005]446号 为了鼓励广大科教人员及各学院(系、所)积极与国内外同行联系,在我校举办各类国际学术研讨会(或培训班),特制订本规定。 1、在我校举办的各类国际学术研讨会(或培训班)应本着促进我校教学与科研、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科发展的需要,精心选题,认真组织,确保达到预期目标。在我校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培训班)不应涉及国家安全和主权、领土争端、宗教等敏感问题。 2、拟在我校举办的国际学术研讨会(或培训班),筹办会议的学院(系、所)应在会议召开前3-6个月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并组织专家评议,然后报校领导审批。参会的国外代表超过150人等特殊情况下须报教育部审批。 3、对于批准立项的国际学术会议(或培训班),学校将根据会议的规模和影响,给予一定的资助。 4、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由筹办学院(系、所)负责,学院(系、所)应制订严密的工作计划,确保会议有序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办理邀请国外专家等有关手续,并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协调管理。 5、会议结束后,会议筹办学院(系、所)应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6、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7、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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