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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作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 来源:

  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之间的本科生国际交流,国家留学基金委于2018年继续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优秀本科生赴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实验室、企业)留学(形式包括课程学习、毕业设计、实习),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执行)。现就2018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项目立项要求

  请各学院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立项工作,新项目请考虑以下因素:

  1.国外合作院校(含科研机构、实验室、企业等)须为国际综合排名或学科排名相对靠前的一流知名院校;

  2.学校或学院要同国外院校联系签订具体的本科生交流协议(校际协议或者院(系)际协议均可),协议至少须包括以下内容:(1) 交流形式;(2) 交流期限;(3) 交流人数及身份;(4) 学费支付或者免除方式;

  3.项目明确国外院校免除学生留学学费,或者留学学费由第三方负担(须说明经费来源),或者留学学费由学生自行负担,但学院有对优秀贫困学生的补助机制;

  4.如项目获得留学基金委批准资助,院(系)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进行学生遴选,确保能按期选拔出符合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留学条件(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中第五章)的学生予以选派推荐。留学院校、专业以及留学期限须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执行,不得变更;

  5.第一批主要选拔当年派出的人员,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第二批主要选拔次年派出的人员,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9年6月30日,学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6.项目须在学生本科阶段(五年及五年以上长学制专业认定为五年级以内)全部完成;

  7.院(系)在学生派出期间设有专人负责学生紧急联络事宜。项目完成后院(系)须逐年提交项目执行总结。

  二、申报材料

  请各院(系)对符合要求的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积极申报。申报时应填写《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新申请)执行申报表》(附件2)及各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附合作协议于2017年11月30日前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106室(申报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书与协议提交电子版)。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上报,留学基金委预计于2018年2月完成评审并公布批准资助项目。

  联系人:李媛媛

  联系电话:029-87080185

  电子邮箱:liyuanyuan@nwafu.edu.cn

  附件:1.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doc

  2.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新申请)执行申报表.xlsx

  3.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报书.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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