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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作者:jinxue1 发布日期:2006-09-0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院学生工作状态的全面考核评价,充分调动学生工作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工作责任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工作进一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不断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内容难以全部量化,考核评价是对各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相对的评价和考核。本办法在制定考核评价指标的过程中能量化的尽量予以量化,做到公平、合理,且便于操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第三条 考核评价内容由思想政治教育、培养质量、管理工作、文体卫生等四个一级指标组成。思想政治教育考核的内容由学生面上稳定、政治理论学习、党建工作、品德修养、理论学习小组等五个二级指标组成;培养质量考核的内容由课程学习、外语学习、考试及格率、考取研究生人数、毕业生一次就业率、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七个二级指标组成;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由领导重视程度、班团活动组织建设、学生纪律安全教育、受处分人数、工作态度及效率、工作研究、创造性工作、联系学生、学生工作宣传等九个二级指标组成;文体卫生考核的内容由早操卫生、文体活动、校园文化活动获奖情况、校运动会成绩等四个二级指标组成。
为了充分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与培养创新意识工作,设附加分,由获奖情况、学生中有重大表现、科学研究及创造发明等三项指标组成
第四条考核评价的四个一级指标分值分别为20353312分,基本分为100分;附加指标分值为10分,满分为110分。
第五条每个指标的评价分为abcd四个标准,分值分别为5431分。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处(室)和各学院为成员的学生工作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价工作。
第七条考核评价采取听取学院自评汇报,查看有关记录和证明材料,深入学生实际调查了解,分析评价等方式。
第八条每年10月份,各学院按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上学年学生工作进行自评,自评总结材料送报学生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开展各项学生工作的详细记录,保存有关资料,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每年11月份,学生处负责收集、整理、核实学院自评报告及其它考核评价材料,为考核评价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考评时间为当年9月底至第二年9月底。
第十二条考评对象为全校各学院。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三条对于考核评价前三名的学院,学校给予表彰奖励,授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十四条对于考核评价连续两年最后一名的学院,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考核评价结果与学院政工干部的评优及职务晋升挂钩。

第五章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议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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