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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26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关于高等教育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助力我省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推动高等教育理论研究及实践创新,切实提高学会服务咨询和智力支持能力,陕西省高教学会决定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研究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本次课题立项只设重点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课题由申请人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及陕西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结合院校自身发展实际等自拟选题。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简明、规范。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课题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可由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行专家推荐。

    3.凡承担学会研究课题未结题验收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此次课题。

    三、申报数量及程序

    1.本次课题我校限报2项,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2.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立项。

    四、研究时间与成果要求

    1.研究课题规定在一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2.每项课题需完成1篇研究报告,形成1篇决策咨询建议专报。专报内容要有问题、有分析、有数据或案例支撑,并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以服务政府科学决策为目标。研究报告每篇1万字左右,专报每篇3000字左右。

    3.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对课题研究成果有推荐和使用权。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课题申报人应认真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书》 (见附件1),一式三份。

    2.《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

    以上材料请于2023年5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数字化楼201办公室,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赵长江 吴春燕

    联系电话:029-87080244

    邮箱:1136822300@qq.com

    附件1: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请书;

    附件2:陕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课题申报汇总表。

    教学发展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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