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林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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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09-27

  (校党发【2017】55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领导体制

  1.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含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对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校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责任,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2.明确学校学生党建工作职责。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党建工作的宏观指导以及综合协调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生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落实,包括学生党的组织建设和学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方面工作,相关工作以党委学工部为主。具体包含:

  (1)学生党组织的设置工作。研究制定学生党组织设置指导意见;具体指导党委(党总支)开展大学生、研究生党组织的设置工作。

  (2)学生党组织书记的选配工作。研究制定学生党组织书记选配政策;指导党委(党总支)选优配强大学生、研究生党组织书记。

  (3)学生党组织基本组织生活制度的规范落实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学生党组织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

  (4)学生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学生党组织日常管理和发挥作用的政策意见;指导、督促和检查学生党组织开展党内重大专项教育;督促和检查学生党组织党费收缴,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指导学生党组织围绕班团组织、优良学风等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整顿软弱涣散学生党组织。

  (5)学生党组织奖惩和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学生党组织奖惩、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学生党组织奖惩、考核工作。

  (6)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按照党委组织部分配的年度学生发展指标,制定院系发展学生党员分配方案;研究制定发展学生党员标准;指导、规范和检查党委(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程序;负责院系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的审查工作,并报校党委审批。

  (7)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政策制度;负责新生党员(含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的审查认定工作;指导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学生党员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表现鉴定工作。

  (8)学生党员奖惩、考核和学生推优工作。研究制定学生党员奖惩、评价和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学生党员奖惩、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从优秀学生党员和学生中遴选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等工作;负责党建带团建,指导从优秀大学生中推优入党等工作。

  (二)工作机制

  1.建立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校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讨论涉及学生党建工作重要事务。

  2.学生党建工作应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校党委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学生党建工作,院(系)党委(党总支)应每学期至少研究1次学生党建工作。

  3.建立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院(系)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党委部室、行政职能处室和相关直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

  4.探索构建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的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二、加强和改进学生党组织设置

  1.学生党支部应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设置,做到党支部设置全覆盖、组织生活和发挥作用全覆盖。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每个党支部应在30人以内。

  2.积极优化学生党支部设置,在按年级、专业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科研团队、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实验室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支部,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努力扩大学生党支部的覆盖面。

  3.院(系)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学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必须经党员大会选举并报校党委批准后产生。

  4.根据《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委员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学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任期为3年,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为2年。委员会应坚持按期换届。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换届或调整(补充)。

  5.院(系)党委(党总支)应为学生党支部至少设置1-2个活动室,并配备必要的设施条件。

  6.院(系)党委(党总支)应每年对所属学生党支部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软弱涣散学生党支部,应及时限期整顿转化。

  三、选齐配强学生党建工作队伍

  1.按照政治强、业务好、在师生中有威望的要求,统筹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

  2.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专兼职组织员。

  学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书记一般应由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或党委(党总支)委员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应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

  3.将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特别是根据支部换届情况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

  4.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5.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1%的要求,足额配置学生党建工作力量。出台专职组织员管理办法,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按照学校《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设好辅导员队伍。

  四、切实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遵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中的优秀学生成为党员。

  院(系)党委(党总支)每年要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在校党委分配的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年度发展计划控制数内发展党员。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1.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党组织应当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党支部书记、组织员也要承担起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责任。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历史传统、优良作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向党支部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

      5.党支部每半年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院(系)党委(党总支)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应当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职尽责。

      3.院(系)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院(系)党委(党总支)应当对发展对象开展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的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

      5.发展对象要每季度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三)预备党员接收

      1.党组织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考察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

      2.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

      3.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等程序及要求。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程序必须规范,参会人数必须符合要求。党委要按规定及时讨论审批,审批时应当集体讨论、逐一表决。党组织评定意见必须严谨规范、填写及时。

      4.党组织要指导学生党员认真、规范填写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和撰写思想汇报等材料,对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要及时建档,做到规范、齐备。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 院(系)党委(党总支)应当及时将已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院(系)党委(党总支)组织进行。

      3.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况,并认真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记录。

      4.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必须完备。除特殊情况外,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要及时讨论和审批预备党员转正事宜。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程序必须规范,参会人数必须符合要求。党委要按规定及时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规范填写评定意见,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交院(系)党委(党总支)保存。

      五、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

      (一)扎实做好学生党员继续教育

      1.党组织要结合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有计划地安排和落实党员继续教育。开展党员集中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要认真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校党委书记、党员校长、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党员院长要每学期给学生党员至少讲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

      2.党员继续教育要以增强党性与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学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党的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创新党员教育方式载体

      1.构建以党校(分党校)为主体、基层组织专题学习为重点、网络学习教育为辅助、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

      党校(分党校)要紧紧围绕校党委关于学生党员发展工作重要部署,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合理设置教学方案,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学生头脑,增强党校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

      2.党组织要运用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创建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等党员教育平台,确保外出实习、毕业班求职学生党员等流动党员正常接受教育。

      3.党组织要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4.党组织要重视教育培训实践环节,组织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

      (三)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

      党支部要做到组织生活规范,有实质性内容,能有效解决学生党员的实际问题。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和引导,确保党内组织生活有序开展。

      1.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结合学生特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学生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必须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2.要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要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做到会前广泛听取意见,会上认真查摆问题,会后逐一整改落实。

      3.要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和意见。

      4.要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四)加强学生党员日常管理

      1.党组织要明晰学生党员组织隶属关系,将每一名学生党员纳入党支部管理之中。

      2.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严格档案材料审查,规范组织关系接转,做到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

      3.党组织要严格贯彻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与管理台账,规范滞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4.党组织要严格规范学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认真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

      5.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教育学生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6.党组织要加强对学生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五)保障学生党员权利

      1.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搭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学生党员载体。

      2.党组织要尊重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支持学生党员广泛参与班级、院(系)和学校管理工作,畅通学生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六、发挥学生党组织、学生党员作用

      (一)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作用

      1.校、院两级党委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按照“四个合格”目标要求有效开展“三型”党组织创建,领导和支持学生党组织发挥好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要定期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工作。

      2.党组织要增强在学生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针对性实效性,以有力措施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充分发挥学生党员作用

      1.学生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的标杆;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要带头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

      2.学生党员要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为推动形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做贡献。研究生党员要充分发挥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毕业生党员要充分发挥在创新创业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七、强化保障体系

      1.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跟踪评价机制。

      2.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全面规范和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和完善学生党组织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3.设立学生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学生党支部活动经费按学生党员每人每年不少于100元标准划拨;学院(系)应结合各自实际做好配套。

      4.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创建网上党校园地、党校、论坛等思想政治工作平台。

      5.切实改善党校办学条件,党校办学经费要满足需要。选配和培育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党校师资队伍,提升办学质量。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确保学生党建工作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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