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留学生及导师: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4-2025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外国留学生的年度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全体学历来华留学生(参评名单见附件1)。
1. 2024年9月之后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参评。
2. 无法按原计划于2024年年7月毕业拟申请延期的学生需参评。
3. 上一年奖学金年度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的学生需参评。
二、评审内容及量化标准
评审内容包括来华留学生的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科研成果/科研态度、活动表现四个方面内容,其中学习成绩包括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1.年度评审工作根据外国留学生阶段性主要学习和科研任务,分别按照专业课程学习、科研工作两类学习阶段开展。
2.年度评审实行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总分100分,专业学院占比65分,国际学院占比35分,具体构成见表1所示。
3.国际学院负责对参评学生活动表现方面进行评分,并与专业学院共同完成学生道德品行定量打分和定性评价。
4.专业学院负责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科研成果/科研态度两方面定量和定性评价。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年度评审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实施细则》(附件2 )执行,亚太森林组织奖学金、“中亚五国”奖学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奖学金的奖学金评审参照此实施细则执行,其中各项目奖学金有其他要求的按照项目管理部门的文件要求执行。
三、评审专家组
学院成立来华留学生年度评审专家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年度评审工作,督促导师按照培养计划检查各培养环节并提出评审意见。
组长:刘军弟
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
四、评审程序
1. 提交评审材料
留学生按照中国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学生自评)表、成绩单、发表论文、荣誉证书等辅助材料。
2. 学院专家组考核时间及地点
2024-2025学年留学生年度评审学院考核将采取专家组评审形式,根据留学生学习阶段(专业课程学习阶段、科研工作阶段)分两组进行,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
时间:2023年5月9日上午9:00
地点:经管学院会议室
3. 学院年度评审内容及量化标准
学院评分(满分65分)=道德品行评分(满分15分)+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评分(满分30分)+科研成果/科研态度评分(满分20分)
道德品行评分(满分15分)由各留学生导师进行评审。
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评分(满分30分)=(整体加权平均分*0.3)*0.6+专家组打分成绩(满分30分)*0.4
科研成果/科研态度评分(满分20分)=导师评分(满分20分)*0.4+专家组成绩(满分20分)*0.6
4. 评审结果认定
根据来华留学生年度评审的综合得分,年度评审结果等级划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具体评审结果等级划分见表2。
五、奖学金终止和恢复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2023-2024学年考核成绩不及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2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3.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其享受奖学金资格自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结果的批复之日起中止,中止期为一年。中止奖学金者,如继续以自费方式留校学习,须于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国际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际学院会同有关学院(所)、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者,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方可继续在我校学习。
4.中止奖学金后留校学习者,可于中止期满后申请恢复奖学金。申请者须向国际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际学院会同有关学院(所)、管理部门审批。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年度评审,如评审等级为优或良,由国际学院负责将评审结果报各项目奖学金管理部门审批。
六、工作要求
1.年度评审工作纳入外国留学生的培养过程,学院按照培养方案逐个检查培养环节,严格过程管理,确保外国留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系统全面参与培养过程,切实提高留学生的培养质量。
2.留学生导师严格按照培养计划检查相应的培养环节和过程,查疏补漏。对于发现的培养环节和程序操作上的问题,及时予以弥补,确保留学生及时完成相应培养计划和环节。
3.年度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审阅评审材料,广泛听取导师和有关管理人员的意见,公开、公正、公平做好评审工作。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4月30日